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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小朋友?識相的話,就把錢交出來吧?!”
羅素收起目力狀態,轉過頭來看向背後,3個小混混映入眼簾,正正好整以暇地看著自己。
帶頭的混混梳著雞冠頭,戴著雷朋墨鏡,腰間有些鼓囊,好像是彆著槍。
“小朋友?別害怕啊!把你的錢給我,就可以滾了。”雞冠頭說道。
羅素露出害怕的表情,雙腿還在發抖。
他低下頭,結巴道:“大哥,這裡人多。”
雞冠頭想了想,道:“說的也是。”
他走了過來,笑眯眯地搭上了羅素的肩膀,然後拽著他走進了身側一個陰森的小巷。這裡很僻靜,路燈的燈光照不進去,黑,還沒人。
剩下的兩個混混也露出了銀蕩的笑容,跟著羅素和雞冠頭魚貫而入。
5分鐘後。
一個戴著雷朋墨鏡的男人撣著身上的灰塵,慢悠悠地走了出來。此時他有墨鏡加持,外加皮夾克和黑色牛仔褲加身,倒是頗有了州長的幾分神髓。
走出來的當然是羅素。至於那群混混?倒是罪不至死,不過活罪難逃。一個個被狠揍了一頓,外加麻藥麻翻。等藥效時間到了,自然就會醒來。
至於藥效啥時候到?至少得3天吧。
還真得感謝他們啊…羅素心裡這樣想。自己從雞冠頭身上搜出了一把格洛克17,4個彈匣,還有個小牛皮錢包,其他混混口袋裡的錢再攏一攏,得有個100多美元,不僅填飽肚子沒有問題,甚至還能去一些娛樂場所,點上一杯上好的啤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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