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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空公約
果然,第五次深空戰爭沒有持續多長時間。
在各國媒體的呼籲下,以阿爾伯特深空動力公司和小安德烈深空通訊公司為首的兩大陣營的深空殖民公司開始停火談判,最終達成《跨星際各殖民公司深空開發公約》(簡稱《深空開發公約》)。
反過來,在各國深空殖民公司的推動下,各國政府派代表組成全球性的政治組織——“深空議會”,表決確認《深空開發公約》有效。
《深空開發公約》成為國際法規範,向全球釋出:
“1、成立跨政府的‘深空基金組織’——DSF(DeepSpaceFund)。
深空基金由非官方的各國深空殖民公司認股出資構成。
2、建立全球深空宇航中心,管理全天星際戰艦、太空科研設施和外星球資源,進行深空殖民地開發。
原屬各個國家宇航局或各個殖民公司的宇航員,將直接受僱於全球深空宇航中心。
DSF(深空基金組織)收購各國深空殖民地,並向深空宇航中心提供運營資金。
3、DSF(深空基金組織)取得50%的深空殖民地貿易利潤;地球各國按照人口比例分配剩餘50%。
4、各國星際殖民公司加入DSF(深空基金組織)同時,應當將最近30年獲得的、有關星際殖民的保密資料和資訊,向DSF(深空基金組織)公開,並由DSF(深空基金組織)透過媒體向全世界逐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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