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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婚事的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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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姑母不屑地對著東邊抬了抬下巴,解釋道:

“哪裡是趙雁林不願續娶?不過是我們縣的趙大老爺,當年把孤兒寡母得罪狠了,如今看人家發達了,又想貼上去而已。”

這是樁很多年前的公案了。

雖然只是縣城裡的家族,族長卻在一族之內很有話語權。

只是族長家有權威,趙雁林的父親卻善做生意,日子反倒比族長家過得好些,兩家難免有些摩擦。

等趙雁林的父親一去,留下孤兒寡母四人,趙雁林家中行三,還有一兄一姐。大哥趙雁澤不過十歲,還算不得家主,他們的母親是女人,更無權做主。

於是,趙族長就對“無主之財”有了分配的權力,包括家產、三個孩子,甚至守寡的婦人。

在他看來,這屬於家族內部的資源再分配。讓無父的孩子與無子的夫妻湊成一個家庭;讓喪夫的婦人和打光棍的男人湊成一個家庭;家產充公,用以幫助家貧的族人。

總之,完全沒問過被分配者的意見,就確定了該如何劃分死者的“遺產”。

趙雁林的孃親,和這個時代很多婦人一樣,擅長忍耐。如果只是謀求家產,她就忍了,謀求她的孩子,她卻受不了。

在族長有進一步動作之前,她就帶著孩子投奔了府城的遠親,一連多年不再回來。

一直到趙雁澤,顯露出讀書的天分,被舉家之力供著去科考,中了秀才,趙家五房才回了故鄉,把當年沒來得及拋售甚至已被侵佔的田產鋪子變賣掉,重新回府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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