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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規矩與變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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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較前面兩組,海爾和鄭朝旺這對搭檔的運氣就相對來說比較好了,E4區的東北側人口相對較少,疏散起來相對比較容易,當然,如果不算東北側一個重要的建築,招搖市監獄。

監獄和海爾他們所屬的警備局沒什麼關係,是由專門的監獄管理局統一管轄,分為普通的囚犯與重刑犯,在輝煌紀開始,人類文陰委員會就像地球聯邦大會提交了一份議案,在不涉及人類整體安危的罪名時,不得判處死刑,修改法律條款,改為監禁,勞動處罰以及財產處罰。

其中財產處罰最好理解,就是清點其個人資產,並在該基礎上進行罰沒,而監禁則是犯人在監獄中失去人身自由的時間,至於勞動處罰,基礎的懲罰是進行一些機器無法代替的簡單勞動,就比如對於城市中機器人的保養工作,當然,犯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從事一些比較危險的實驗或者工作,這些工作都會算上積分,可以用以抵消自己的刑期或者罰沒的財產。

監獄的疏散工作原則上與治安隊無關,海爾兩個人只需要告知監獄管理局通知他們對監獄裡的囚犯進行疏散就可以了,但是經過幾次演習之後他們已經發現,監獄管理局那幫人因為害怕犯人趁亂逃脫,每次都是反鎖牢門將監獄的自動安保開到最高等級,然後自己走人,每次都是海爾和鄭朝旺用治安隊員的緊急許可權才將監獄中的犯人分批轉移的,但是由於時間有限,所以在演習的時候基本上只能轉移程式比較簡單的輕刑犯,而對需要穿拘束服或者是佩戴電子束縛環的重刑犯,他們總是無能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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