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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2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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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間流傳著很多關於骰子游戲的故事,如遠古時期各路神仙透過擲骰子來決定各自的管轄範圍;各路神仙透過擲骰子來決定自己管轄內平民的生死悲歡等等。

建立於1642年的甘丹頗章地方政府時期,骰子游戲已成為一種即鬥智又消遣的娛樂活動,受到普通百姓的歡迎,成為人們生活中重要的一種娛樂活動。

直到今天,骰子游戲仍然是雪區傳統的娛樂活動,成為藏族民間文化中一顆璀璨的明珠。

“怎麼玩呢?”林力問。

藏族同事於是簡單介紹了規則:

骰子游戲基本規則簡單明瞭。一般有2人、3人、4人局之分,4人局是二人為一組對峙。

開始時每人(每組)手持九枚籌碼,上午必須由年歲最大的開始擲骰子,下午由年歲最小的開始擲骰子,然後按順時針方向擲骰子。遊戲開始後按照骰子點數擺放的第一個籌碼,規定為放兩枚,如果擲出的點數為2、3或12,則可以放三枚,這一開頭的籌碼叫做母籌碼,從第二次起只能下一枚籌碼,這種單放的籌碼稱為子籌碼。遊戲過程中,當擲出的點數與自家原先擺放籌碼所處的點數吻合時,可以從手中的籌碼在自家籌碼上另加一枚,凡點數與自家的籌碼之間的點數相同,可以合併。玩家籌碼間可以互相拼殺,其條件為以多吃少、等數互吃。不管是合併、上加或吃對家的籌碼,都有再次擲骰的權力。此外,當自家的籌碼數目比對方少,而且剛好擲到對家籌碼所處的點數上時,只能停留在原位,按兵不動。當一家的籌碼被對家吃光時,只要這一家擲出九點(必須是6+3點),那麼將手中的九枚籌碼全部放在九點上,與對家繼續遊戲。另外,當玩家擲出2點時,可以在2點上放2枚籌碼。如果2點上已有自己的籌碼,可以直接加上多於原有籌碼一枚的籌碼,比如原有二枚籌碼,則可以再加三枚;如果2點上有對家的籌碼,則可以吃對家的籌碼,而且在2點上放比對家原有籌碼多一枚的籌碼,然後讓對家繼續擲骰子。如果玩家擲出2點後,不想直接放籌碼或吃對家的籌碼,則可以再擲一次,然後可以將擲出的點數與2點同時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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