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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7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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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是不是留下了證據?不知道。

總之,張一龍,敲暈了肖達。然後給沈紅松綁,揹著沈紅去了比較片偏僻一點。然後在那裡,放下了沈紅,當然繩子,毛巾等等全部拿走了。

然後就是往沈紅身邊,放了一些錢。

當然,做這些之前,都是四下裡觀察過,確認沒有目擊證人的。

然後當然還在離開沈紅屍體遠一點點的地方,另外撒了一些錢,就是要讓有人撿到錢,轉而吸引到沈紅屍體這裡。

當然是有目的的。

這就是後來有人【前科人員到了這裡】,不僅拿了那些錢,還有人對沈紅屍體做了什麼。

注意,我為什麼說沈紅前面是假死?

原因就在這裡。

民間說法,沈紅沒有死透,肖達對她做什麼的時候,她就有點意識。

等過了一會兒,有前科人員拿了錢,又對沈紅那什麼的時候,沈紅忽然睜開了眼睛,嘴巴不知道嘟囔什麼。可把前科人員嚇壞了。所以第一反應是什麼?是不是掐脖子?

注意,張一龍勒沈紅的脖子造成的印痕並不深。

而前科人員卻是用盡了力氣去掐深紅的脖子的,所以正好掩蓋了毛巾的勒痕。

當然,不可能不緊張,所以,不可能拿走所有的錢,就逃跑了。

所以,現場不止一個人來過,又正好掩蓋了張一龍的腳印。

沈紅案件,其實被偵破了兩次,上次上報。

第一次,表面上偵破了。你要說,也該那些有前科的人倒黴,有人證【或者叫旁證】,證明看到過這些人在附近,或者進入過現場,還有一些錢【沒有花掉,或者他們無法講清楚錢的來歷】,或者由於還涉及其它違法行為,所以無法解釋那天具體行蹤。再者,還有人對沈紅【死者】做過XXX。身上又留下了指紋。真正從專業角度,雖然是冤案,不過接觸過屍體,碰過受害人,就是現在的年代,都難逃罪責,刑責。但是,第一次上報的,主要是搶劫公物【公共財務】,殺人,QJ,手段惡劣,殘忍等等。即使沒有找到那筆錢,也就這樣結案了。所以,其中一個案犯就被處決了。而且我特意說,張一龍加進去了毛巾這一個細節。為什麼?那就是要造成專業作案,不是新手作案。這樣一來,加上撒上了錢,有前科的搶劫犯,QJ犯,必然會做出一些舉動。所以張一龍先勒了老婆沈紅,不是特別用力,痕跡不是很深。然後就是後面有前科人員由於害怕受害人沈紅反抗,呼救,所以必然用盡力氣去掐沈紅,那就真的掐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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