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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功賞賜是中國古代帝王激勵將士奮勇殺敵的主要手段:「自古帝王,以恩威駁將帥,賞罰駁士卒」。軍賞源於先秦,備受兵家推崇,「壹賞則兵無敵」,被視為激發士氣的關鍵因素。宋朝十分重視軍賞在保家衛國中的作用,軍賞規模和次數超過前朝,賞格的制定、軍功的評議與管理得到進一步地完善和發展。
宋仁宗慶曆後,因陝西用兵,令近臣修訂賞格,「比舊文益為詳密」。宋仁宗時期成書的《武經總要》根據兵種不同將軍功分為5等或4等,詳細規宰了賞賜物品和數額。軍賞的首要標準即「計首論功」。「計首論功」是自古以來就有的評定標準,商執變法前即已推行。宋人以為「不以得級為功,則戰士無所激」,仍將首級作為評定軍功的首要標準。南宋葉適認為取人首級可「不戰而屈人兵」,主張重獎。彼有無窮之級,我有無窮之賞。以其名王、貴壻下至千戶級來者,差次重賞,級至二十萬,則真胡人部伍離散」。最終可將金人趕出國境。
「計首論功」的賞賜標準依據物品有所不同,「伏見祖宗舊制,軍功賞格以首級為法。每獲一級,或轉官資,或支銀絹」。《武經總要賞格》中規定:「殺賊,斬一級者」按第四等功,第四等功各賞絹、錢3匹貫。不過在具體推賞時,或賜繩,或賜錢,錢絹並賜的情況較為少見。以領作為賞賜品時,一級最高賞金為數千匹,最低為5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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