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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必須敗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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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自殺。

說完,公生拿出自己的筆與記事本。

留時間給明智惠理去思考,同時留下時間給自己。

翻到新的一頁,手中的筆揮動......

鈴鹿櫻子,五年前死亡,從王道大學的教學樓頂層一躍而下的自殺,警視廳判別為自殺。

但是卻在這間事發生之前,還有另一件事情......

關於鈴鹿櫻子的謠言,為私下售賣違規藥品,後期肯定會被警視廳當做線索進行查證,結果是沒有被證實。

也就表明‘私下售賣違規藥品’的事情是有人專門造謠,並且進行傳播。

這些為已知條件。

剩下的兩人並沒有直接的證據證明為謠言的傳播者,所以被判定為校園霸凌對向的可能性更加不可能。

校園霸凌的條件,具備人際關係或者是社會能力,對他人進行非人道的侮辱與汙衊。

校園霸凌的判定,對他人造成精神傷害或者是物理傷害。

導致抑鬱症、精神混亂、進行壓迫、勒索、欺辱、涉及性方面、暴虐打擊等。

但是這些都沒有。

五年前是一個無法跨越的鴻溝,所有的線索都會隨著時間消逝。

包括當年傳播謠言的每個人,都已經步入到社會之中,恐怕已經忘記因為他們開口的一句話,而逝去的美麗花朵。

難不成一口氣將這些人全部告上法庭?

想到這裡,公生忍不住嘆口氣,同時腦海裡也多想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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