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清楚了嗎?”他問我。
“我沒有偷錢。”我回答。
然後他說:“你今天要是不把事情交代清楚,就不要想回宿舍,以後也別想再上學了。”
雖然我沒有偷錢,但當時聽完他的話,我竟然害怕了。
我心想要不就交代了吧。
可是我能交代什麼?
事情根本就不是我做的!
就在這個時候,保安又開口說道:“這樣吧,時間也不早了,你拿好筆,我說一句,你寫一句,寫完了,你就可以回去了。”
我當時也不知道是困壞了還是嚇傻了,竟然照著保安的要求做了。
他說一句,我寫一句。
等我寫完簽上自己名字的時候,才忽然感覺到有些不對勁。
我剛要反駁那不是事實,我寫字的本子已經被拿走了。
從那一刻起,我就揹負了“小偷”的罪名。
不管我怎麼解釋,都沒有一個人相信我……
之前被冤枉,現在又被冤枉。
連被冤枉的理由都是那麼相似。
那幾天,我活的很辛苦,活的很痛苦。
每一秒鐘,對我來說,都是那麼的難熬。
白天,在學校遭受同學的非議,晚上回家,還得被我媽打。
我已經記不清楚自己怎麼熬過的那段時間。
只記得夜深人靜之後,我拿出筆和本,用日記的方式,宣洩我的情緒。
那時候,總覺得生活太苦了。
想擁有一丁點甜都是奢望。
我常常猜測,我上輩子一定是一個十惡不赦的大壞蛋,所以這一世,才如此的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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