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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七章 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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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未央自己作詞作曲的歌,產生的版權費,以及之後製作專輯,或者賣數字單曲,賺到的利潤大頭還是他拿吧。”

“我們沒有參與詞曲創作,只是進行演出,按照貢獻來算,只需要分2-3成的利潤就行了。”

楊霄在大家定下了經紀約的分成之後,又補充說道。

出席一些團體活動,比如綜藝節目之類的,演出費大家可以按照之前討論好的方法來分。

但是像樂隊的歌曲版權創造的利潤,理應葉未央拿大頭。

比如單曲的數字銷售,專輯售賣之類的。

畢竟詞曲創作都是葉未央做的,版權也是葉未央個人的。

他們充其量只是負責演奏,就算沒有他們,葉未央自己隨便找幾個樂手,也可以做出這些歌曲的。

所以按照貢獻度來說,他們加起來只分個2-3成就夠了,剩下的七八成都應該給葉未央獨享。

這也是一般樂隊的常規分成方法,誰負責詞曲創作,貢獻最大,那這首歌產生的利潤,誰就拿的最多。

如果以後不打烊樂隊出專輯時,楊霄他們也可以提供一些自己原創的歌曲,並且收錄進專輯歌單中,那他們也可以分屬於自己的一份利潤。

總之一切都按照貢獻說話,多勞多得,少勞少得。

這樣也是最公平的做法。

“同意!”

“沒問題!”

“看起來我以後也要試著自己寫寫原創歌曲了,要是有寫得不錯的歌,也可以放專輯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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