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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東李張氏,寡廉鮮恥,身為主母,勾引內院管家李沫,毒害老爺李東,致使李東無辜慘死。怨鬼李東不服,陰魂入城隍司上告,請求城隍老爺做主,審判李張氏、李沫……”
“城隍審詞: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交由麻城縣令陽間秉公處置。”
“縣令判詞:證據不足,駁回。待本縣查明,再行定奪。”
“城隍審詞:今查,麻城縣縣令王梓楓,收受李府管家李沫賄賂銀千兩,置陰陽法紀不顧,一意孤行,包庇罪犯,請陰司武判裁決!”
嘶!
臥槽,拿到手的第一個案子,就這麼棘手的麼?
楊默頓時感到十分無語。
陽間不管陰間事,陰司不審陽間案。
這是陰陽兩界一致預設,須共同遵守的規矩。
城隍司雖設有專審陽間案子的文判官,可那針對的只是滯留在陽間的陰鬼所犯的案子,若是陽間凡人犯案,哪怕就是再大的案子,證據再確鑿,陰司也不得插手。
現在倒好,這位城隍爺張楓大人,居然連陽間的案子也給審了,而且還審的清楚明白,並把這最棘手的處置權,直接丟給武判官了。
真是頭疼。
楊默忍不住揉了揉眉心。
這事兒他其實可管可不管。
作為地府特派的武判官,的確擁有處置此等事情的權力,管也是名正言順,但一旦真管,勢必要得罪陽間朝廷。
陽間的事情,錯綜複雜,可不像表面看起來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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