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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劉徹將這件事情和政治需要聯絡起來了,特別重視。先是“遣使者詔郡發吏卒圍趙王宮,收捕太子丹”;然後是“移系魏郡詔獄”,類似指定異地司法審理;再後是由“廷尉雜治”。最後的決定,認為江充“忠直,奉法不阿”,任命為“直指繡衣使者,督三輔盜賊,禁察逾制”。好比一個原本沒有工作的上丨訪丨戶打贏了官司,在得到改判通知書的同時,還得到了一張任命通知書—被任命為北京市政法委書記兼中直機關紀檢委書記。這確實是劉徹的用人風格。

江充此人雖然未曾為官,但政治直覺很好。劉徹不大可能告訴他這一任命的用意,因為劉徹自己也不一定有很明確的主觀故意。但江充似乎非常準確又非常堅定地明白了劉徹的用意。將這麼一個捨得一身剮、敢把太子拉下馬的人任命為直指繡衣使者,還能是幹什麼呢?所以,一朝權在手,便把令來行。

劉徹的姑姑、館陶長公主乘車行駛御用馳道,被他截下。館陶公主也不是好欺負的,說自己有太后詔書為根據。江充說那只是“公主得行,車騎皆不得”。這話其實涉及司法解釋權。但要否定江充的解釋,就得找皇帝了,長公主顯然是沒有這個把握,那就只能是江充說了算了。堂堂皇姑只得無奈下車,車騎“盡劾沒入官”。

皇姑不敢否定江充的司法解釋,還有誰敢呢?從此,相關詔令的解釋權就歸江充了。執法者負責司法解釋,自古以來就很可怕—他說誰犯法誰就是犯法,無從辯駁。古代中國的法治習慣中,司法解釋一般情況下都在執法者掌握之中,所以容易發生冤假錯案,發生之後還不容易平反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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