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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經在律所工作過,想必知道‘客觀真實’和‘法律真實’的區別,請問你如何看待這種區別?你更願意追求哪一種‘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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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的假期結束,乾和之回到一區上班。早上他出門比以前更早,因為是傅聞聲送的他,傅聞聲送完他再去六區。
辦公室裡的氛圍依然緊張,乾和之沒有多少適應的時間,就匆忙投入了工作中。
到中午,張旭嶺把他從桌上扒拉起來,叫他一起去四區吃飯。乾和之忙得腦瓜子嗡嗡,頭昏腦漲地跟著張旭嶺下了樓。
路上多了裝飾,道路兩側佈告欄裡出現了歡迎詞,食堂門口張貼了廣告,誠邀居民朋友們踴躍報名晚會的才藝展示。
晚會會在風采展示活動的當晚舉行,廣告上寫了晚會是“為了更好地展示聯合區居民的精神風貌”。
乾和之對此沒什麼看法,張旭嶺卻把不滿寫到了臉上,因為晚會要佔用體育館,這意味著張旭嶺接下來的幾周都打不了羽毛球。
乾和之魂不守舍地敷衍他,勸他忍讓。
也許是因為張旭嶺內心很憤怒的原因,他回一區的路上又頂著時速上限把小車開得飛快。熱乎乎的風幾乎要把乾和之吹化。
經過三區邊界的時候,乾和之瞥見了一個非常像蒙朝的背影。等他想再確認的時候,車已經開出很遠一段了。
張旭嶺問他在看什麼。
乾和之覺得蒙朝沒道理在這兒,應該是他眼花,於是揉了揉眼睛,回答說沒什麼,看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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