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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過了卯時,大抵五更兩點許,稀裡糊塗成為了駙馬的陳浩,向太子李治和晉陽公主李明達提出“廢駙馬、貶庶人和四年之約”的請求,在獲得他們兄妹二人的首肯後,不到半個時辰的功夫,唐太宗李世民便下了一道密旨。
當陳浩從李治手中接這道密旨後,不由地暗自在心裡頭感嘆了一番:真是沒有想到,李世民和李治父子二人的辦事效率就是高,這跟後世記載唐朝頒佈聖旨的繁瑣流程一點兒都不相符,廢掉我這個駙馬就跟打發個要飯似的那般簡單。
要知道,在唐朝頒佈一道聖旨,整個流程是極為繁瑣的,根據歷史記載,唐朝的皇帝頒佈聖旨的流程是這樣的:
首先,唐朝皇帝要想頒佈一道聖旨,就得叫來一眾中書省的官員,把所為何事頒佈聖旨的理由告知他們,這些中書省的官員們,要就此事寫一個公文內容,也就是為聖旨擬一個草稿。
其次,.中書省草擬好聖旨內容寫成文書,再送往門下省審查,因此,但凡是唐朝的聖旨內容的開頭語,絕對不是什麼“奉天承運,皇帝昭曰”,而是“門下”二字。
緊跟著“門下”二字後面,才是聖旨的具體內容一般要寫得駢四儷六文辭華麗用典深奧,以顯示中書和門下官員們的橫溢才華。
當門下省的官員們把文書稽核完畢,再在文書最下方署上日期,例如“X年X月X日,曰”,而“曰”字之前的年月日具體時間要空著,再把文書呈送給皇帝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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