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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坐進車裡的公安局長趙慶沒好氣的對著車窗外呵斥道:“胡鬧,”
然後又說道:“自己坐車去縣局見我!”
車子發動,在派出所的院子裡一個轉彎,然後駛了出去。
任間苦笑著搖了搖頭,接過陳朝江遞過來的煙,
點上一支,然後和陳朝江並肩走出了南城鄉派出所。
二人一起來車回到“新月狗肉涮鍋店。”本想著是開回摩托車的。
不過任間心裡還是覺得過意不去,所以掏出二百塊錢給了老闆娘,
算是今天在店內打架造成一些物件損壞的補償。
然後二人舁著摩托車去往了縣公安局。
本來任間是想著為趙局長提供一些有關沈浩兵犯罪的線索,以及受害人、證人、證物的尋找方法等等。
但是他沒想到的是,趙慶回到公安局以後,就有些後悔今天的某些行為了。
尤其是讓南城鄉派出所把沈浩兵給拷著帶到了縣公安局,帶到這裡又能怎樣?
轉到刑偵大隊去?太小題大做了吧?
充其量不過就是件普通的鬥毆事件,不管誰的責任吧,
頂多也就是拘留幾天,處以罰金。
還能怎麼樣呢?
所以趙慶和任間簡單的聊了幾句之後,不容任間說什麼就讓人帶著任間和陳朝江去錄了份口供。
然後此事就算告一段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了。
按說這件事情只是個意外,是生活中難免碰上的許許多多小插曲事件中的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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