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為什麼,看到這裡的時候,我的右眼皮突然沒來由的劇烈跳動起來。
我的目光在日記裡面的文字上緩緩移動。
六重罪:
1.無辜惱害殺戮常人者雷誅不赦。
2.心性不正、惡毒之極、修邪法者雷誅不赦。
3.化為半人形或人形jian淫常人者雷誅不赦。
4.偷盜常人精氣煉丹以至常人死傷者雷誅不赦。
5.依仗法術惑亂天象興風作浪者雷誅不赦。
6.盤踞鄉里作禍村寨無辜散災者雷誅不赦。
十八輕罪:
1.信口雌黃誹謗聖賢者折損道行。
2.假借先聖疑惑常人者折損道行。
3.為貪口腹無故殺生者折損道行。
4.空無因緣降災常人者折損道行。
5.依仗道法私自上天者天滅道行。
6.擅自擾鬧佛道殿堂者護法廢道。
我一路看下去,後面還有諸如為報私仇的,破壞因果的,妖言惑世的,破壞人倫的,幫惡人斂財的,任意附體的,嫉嫌供奉微少的,都屬於十八輕罪。
但這最低的也都是折損道行,嚴重的道行全毀,不過這還算是留了一命的,若是犯了六條重罪,任意哪一條都是雷誅不赦,也就是直接誅殺,形神俱滅。
至於後面的三十六條正仙章、散仙章、法外章,則屬於更詳細的一些規定,若犯,未必折損道行,但對修行不利。
大抵內容,就是規定仙家要戒殺、戒嗔、戒貪、禮敬聖賢,為佛道護法,不許常居煙火之地,不得妨礙常人生活,應以修道正果濟世利人為先,名利放於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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