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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5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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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來講,殘疾人賣唱乞討算不上什麼擺攤,曾經這個管理職能是由公丨安丨部門管轄,不知怎麼去年又劃給了行政執法分局。看來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活到哪裡都不受歡迎。問題是管就管唄,又沒明確禁止在人行道賣唱乞討的具體法律依據,只能以《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和《城市道路管理規定》,籠統的以禁止無證照經營或佔用城市道路行為來處理。一直以來,對這些賣唱的殘疾人很難處罰,就算勸諭離開都是個頭疼的事,既要依法而為,又要合情合理。怎麼讓這些殘疾人在可能食不果腹的情況下心平氣和的離開更多考驗的是執法人員的情商和智慧。

這批殘疾人賣唱者有個為首的叫阿難,據說是廣東人,三十來歲,少了條腿,仍能抱著吉它自如的彈唱,尤其善長刀郎的歌,那首《西海情歌》唱得很有味道,讓人百聽不厭。走南闖北好多年,純粹靠賣唱能夠維持生計,也算是個流浪藝術家。而且他的髮型時髦講究,穿著乾淨整潔,一點不像個落魄的藝人。他賣藝時一般把愛心捐款箱放在一邊,不主動乞討,從來都是一副愛心自願一切隨緣的姿態。經驗告訴我們,但凡越有本事的人越容易清高自傲甚至桀驁不馴。這不,來到現場處理投訴的吳剛幾次勸諭時他都不太配合,終於明白了這個傢伙是個不好對付的硬茬。

至於另外兩檔賣唱者都是周邊遊蕩的殘疾人,收到他的召喚才過來抱團的。你一定奇怪為什麼好好的路段要跟別人一起分享生意,一個人獨佔不是更好?這樣認為,那你的思維還真趕不上阿難。他想到的是:首先錢是賺不完的,賣唱者有可能得到打賞的機率只有幾十分之一,意味著圍觀的一百個人只有幾個人願掏錢,願意給錢的人始終會給,而且給了一個也不在乎再多給其它兩個。所以一家和組團其實很大機率賺的錢是差不多的。其次,如果大家知道中華路有一群殘疾人賣唱,自然會比一家殘疾人賣唱更有賣點和吸引力,這就是成行成市的道理。當然他認為更重要的是最後一點,就是人多力量大,對前來驅趕的城管會更好對付,所謂法不責眾,罰不及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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