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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8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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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天見人都到了,便在中間坐了下來。驚堂木一拍,宣佈帶原告被告。

原被告都被押了上來。嶽主簿身為官員,是不可能親自到堂參與訴訟的,特意委託他的一位堂兄替他到堂。

陸銘看見張大郎邁步進來,跪在堂下,心頭就是一陣抽搐。難道自己昨天佈下的陷阱沒有逮著這狡猾的傢伙嗎?

張天先讓原告宣讀了訴狀。因為涉及到兩個案子,一個是張大郎被燒傷,索要賠償請求。另一個案子則是嶽主簿反訴張總旗和張大郎,帶著人上門毆打自己和家人受傷的這案子。

兩個案子合併審理,存在本訴和反訴,堂上也就互為原被告了。

張總旗身為官員,也沒有到場受審,而是委託了一個秀才訟師到堂。這訟師有功名,也不用下跪,拿了把交椅坐在堂上的。

雙方宣讀完各自的起訴狀之後,張天按照陸銘提供的判詞進行詢問。這個詢問也比較簡單,因為雙方對基本的事實都認可,最關鍵是判決的結果。

判決的結果是需要當場作出的,像這種民事案子,判了之後,由判官制作告示,貼在照壁上公佈就算完事。

張天開始按照葉知秋草擬的判詞作宣判:“被告張大郎為了救妻子,不顧安危衝入火海救人,因而被燒傷,夫妻情深,令人讚歎。若他只是一般的人,衝入救治受損,理應由被救人家作出補償。”

“但是鑑於他跟被救的人是夫妻,夫妻之間本來就有相互扶助的義務,處於危難時,本身有義務相救。即便是因此受傷,那也只是分內之事,不應該由此索討賠償。因為夫妻沒有分家,原本就是一家人,不可能把錢自己陪給自己。因此應該駁回張大郎的訴訟請求,嶽主簿不必賠償他受的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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