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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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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即便到了這一步,這個案子也還是讓人感覺略顯棘手,最主要的問題就在於本案的被害人的死亡時間已經過去了很久,在這期間出租屋換了兩個房主,每一任房主拿到房子之後,都是用作出租之類的用途,截止到目前,在這兩年多的時間裡,在這個房子裡住過的住客也不止一夥兩夥,除了水泥地面上的血跡還可以透過化學試劑被檢查出來之外,其他的痕跡早就無從找起,這就給他們的調查增加了很大的困難,只能試圖從歷任房客的身份資訊,以及那套出租屋周圍鄰居的口中看看能不能得到什麼有價值的線索了。

想去詢問鄰居,肯定首先要明確死者的身份,這樣目標才比較精準一點,那麼眼下比較容易獲取的資訊,恐怕就只有歷任租客的個人情況了。

賀寧先聯絡了許強,倒不是需要他提供租客資訊,畢竟男性乾屍的死亡時間已經超出了許強擁有那套房子的時長,許強接手之後的房客基本上是沒有嫌疑的,只不過是作為現任房主,賀寧他們有義務對他進行告知義務。

許強之前的房主是張信達,根據張信達的表述,房子抵債到了他的手中,他就一直閒置著,並沒有出租或者用作其他方面,那麼真正想要弄清楚房客資訊,就必須要找到最初的房屋擁有著時浩然。

想要找到時浩然,難度仍然和大海撈針差不多,賀寧和湯力花了不少的時間去試圖掌握時浩然的行蹤,最終都是一無所獲,這個時浩然簡直不像是躲債,更像是人間蒸發了一樣,他的親戚朋友,甚至是父母親,麼有一個人在他外逃躲債之後還跟他有過聯絡,除了臨走前打電話拜託親戚照顧父母之外,時浩然就再也沒有聯絡過家裡面的任何人了,湯力和賀寧甚至找到了時浩然的前妻,他的前妻早就已經重組家庭,過得十分安穩,對於前夫時浩然根本連提都不願意多提,認為那是自己人生的一大汙點,害得她原本安穩幸福的生活差一點就毀於一旦。前妻還表示說,她和時浩然離婚的時候已經是矛盾無法調和,根本就沒有什麼昔日的情分可以講,她恨不得見到時浩然一次就動手打他一次,這一點時浩然也是非常的清楚,因此離婚之後就消失的十分徹底,一次也沒有跟她聯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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