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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的結果,基本可以輕拿輕放,最多說一句擾亂治安。

可盜竊罪……

盜竊關乎一個人的根本品行,是比傷人更嚴重的汙點。

何況盜竊的量罪,和所竊寶物的價值有關。盜竊普通的寶物已經足夠嚴重,合夥盜竊御賜之物……他雖然對律法不太精通,卻也知道,一旦涉及皇家的事,嚴重性不可同日而語,若真有人執意追究,甚至能硬扯上“對君王不敬”。

哪怕現在諸侯並起,漢室傾頹,對天子不敬的人已經排了個長隊……可那是在建安元年之前。自從去歲曹操“奉天子以令諸侯”以來,為了表達忠於漢室的態度,曹操對天子格外尊重,不僅明面上恪守臣子之禮,還優先緊著天子的各項需求,將一切好的事物都奉到御前。

初迎天子之時,因為宮殿未建,曹操還將自己的宅邸送了出去,給天子居住,自己則與家人縮在一間農院小舍,成就了一段佳話。

不管曹操對天子的恭敬有幾分真實,至少明面上是從不懈怠的。

上行下效,這次的事竟牽扯到“御賜之物”,勢必會引起縣衙的重視,嚴加查審。

更別說曹操那邊……或許為了天子而橫插一手,狠狠處罰他們,以儆效尤?

學子滿身冷汗,聲音無意識地變得尖利:“御賜之物?怎會有御賜之物?”

沒得到鄭平的回答,他不由又加了一句,“覃綽當真動了御賜之物?”

這句質問沒有等來鄭平的迴應,先一步被協助審理案件的主簿冷言怒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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