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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驚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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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別了家鄉,林義龍帶著林父飛到了林母那邊,跟她匯合。

這倒不是林義龍想這樣做,而是因為林父沒有直飛英國的通關證明,就算有第三國簽證,海關也很難放行。之前因為林父退休之後護照一直都在使用中,去辦理去往英國的居留檔案需要一定的時間。去英國最快的方法自然是持有英國護照,現階段並不方便直接入手。跟林義龍一樣,林父林母的手頭上也持有他國護照,憑藉那些護照出入英國國境是可以被接受的,卻不能直接使用,有必要在有簽註的第三國進行中轉。

林義龍和林父剛剛拿到行李,與林母匯合後就直接把行李放到了託運臺上——而林父,則從林母手中接過一本從未使用過的護照,辦理了飛往阿姆斯特丹的乘機手續,在那裡第二次中轉,再飛卡迪夫。

其實買一張直飛的機票用現在簽證也是可以的,只不過那樣挑費就不低,而且容易被識破:沒人會從燕京飛西貢卻在巴黎中轉,也沒人從倫敦經墨爾本去都柏林。

依照法律,內地不承認雙重國籍是當然的,但具體做法上並不能直接單獨宣告說,L某某的U國籍取得屬於非法取得,因為這是他國法律的管轄範圍,能說的只有比照國籍法去討論這個人“實質”是什麼國籍。一些知名人物因子女出生在外國所說的“由小孩長成人之後自由地去選擇國籍”的說法非常容易對社會產生誤導,連正確的邊都沒摸到。除非特殊情況,國籍這個東西是生來具有的,出生即自動取得與否的標準也並不由國籍法所管轄的居民的自我選擇為準。如果說談及到選擇,兩個目標國同時承認雙重國籍的持有人沒有必要做選擇,而只承認單一國籍的目標過則為當事人雙重國籍取得設定了障礙。這樣的結果,當局機構更願意在處理境內事物依照國內法管轄從而儘量認定目標人員是本國人,以便避免潛在的外國因素的干預。能拎起來說一說稍微跟“個人意志”沾點邊的,只有歸化他國這一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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