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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月港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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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一代,合法的中日貿易是以一種“勘合貿易”的形式進行的,以日本國王給大明皇帝進貢為名,帶著貨物和類似許可證的一個“勘合符”才得以入港貿易。按規定貿易使團不應超過兩艘船和兩百人,十年一次,勘合符也是十年一換。但是這麼長的週期和這麼苛刻的貿易限制根本無法滿足民間的商業需求,而商人自己組織出海前往日本做生意又不被允許,所以十年的期限經常不會被遵守,商船常常沒到期限便又來了,而且船的大小、人的數量也經常超標,這些實際上是商業利益驅動的結果。

到嘉靖初年,日本的勘合貿易權由幕府落入細川、大內兩家之手。大內氏獲勝後,於嘉靖二年向寧波港派出商團,但細川氏商船帶著已經過期的“弘治勘合”也到達了寧波港,並事先透過僱傭的明人副使買通了市舶司太監,得以先行進港驗貨。

大內氏得知訊息非常不滿,帶武士攻殺細川氏正使,衝入市舶司,攻擊明軍。這一事件當時和後世的政治家多認為“過在太監”,但執拗的嘉靖皇帝卻認定“禍起於市舶”,便武斷地撤銷了寧波市舶司,斷絕了對日貿易。是為“爭貢之役”。

自從“爭貢之役”以後,大明已實行海禁,所以眼下出海做生意的個個都是走私!大明朝廷的保守派固步自封,卻封不住沿海人民衝向海外的野心和勇氣。保守派腐儒既不知天下大勢,又不顧民生疾苦,面對海寇不思整治海防積極進取,面對日益發展的海外貿易也不能因勢導利,而是消極地來個一禁了事!但福建人多地薄,瀕海人民全靠海洋為生——羸弱膽小的捕魚捉蝦,強悍膽大的便出海闖天下!這海一禁,可把他們的活路都斷了!明廷對“通番”之罪治得極重,真判下來是要殺頭的!本來若允許老百姓做生意,就算要交納沉重的稅金,只要還能活下去,有多少人會幹掉腦袋的買賣?但現在正規途徑全被塞死,他們活不下去,便只有鋌而走險,入海走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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