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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重審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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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中旬,張有德的小孫子過百天,張家熱熱鬧鬧地辦了一場百日宴,李雲天親自到場吃百天酒,可謂給足了張有德面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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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家眼中,張有德是李雲天在縣衙最為倚重的人,縣衙的不少事務都是出自張有德之手,兩人之間關係密切,令人羨慕。

誰也不會想到,在這看似親密的景象中隱藏著濃濃的殺機。

李雲天已經開始向張有德下手,他決定從一件案子開始來擊垮張有德和張家,這個案子就是劉波一直想要上告的冤案。

李雲天之所以選擇這個時候有著特殊的原因,因為江西新任巡按御史四月初到任,如此一來他也就好重啟劉家案子的審理。

由於劉家一案最後是由府衙審結,故而李雲天沒有權力為劉家翻案,除非他得到知府楊德民的許可。

可這件案子當年由楊德民審理結案,李雲天作為一個下屬要想他推翻以前的判決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楊德民堂堂一個知府大人,豈會自抽耳光,承認自己辦錯了案子。

故而李雲天需要一個時機,這個時機就是新任巡按御史的到任。

巡按御史通常由都察院監察御史來擔任,除了皇上的特許外,基本上都是由兩榜進士擔任。

御史既是言官,按照大明不成文的規定,與非翰林不封大學士一樣,只有言官日後才能升任各部院和督撫大吏,其他官員則沒有這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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