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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其他事不就是走個過場嗎?”

陸明朗卻道:“不,還是下個星期吧。”

不直接把手續弄齊全了,一方反悔事情就很麻煩,合同已經簽了,付了錢,法律上陸明朗就是房子的主人。但這胖房主早先就有點兒無賴行徑。如果到時候反悔,想各種辦法拖著他,真要把房子弄到手就得打官司,陸明朗並不想惹麻煩,尤其是還有拆遷的事在風傳的時候。他現在的情況是不方便打官司的。

43.第四十三章

第四十三章

那胖房主有些焦急地道:“週一, 週一就可以過戶!”

若週一中午從學校那裡趕來, 不過一個過戶手續而已,倒也花不了太多時間, 陸明朗想了想,還是決定買。不過既然週一過戶那麼就週一的時候再說, 全款買房只籤合同,他心裡不踏實。

胖房主似乎急用錢,眼見陸明朗不同意全款買房,便道:“你可以先付定金,我們先簽合同!”作為回報,他很是肉疼地道:“優惠你一千塊錢好不好?”

一千塊, 蚊子腿再小也是肉。陸明朗看他一頭的汗,倒不像是想做套坑他的,也許是真有急用。

陸明朗終於鬆了口點了頭,以防萬一,讓胖房主抵押個房產證而土地證則讓他自己留著。

全款, 等正式過戶的時候才給——想必這胖房主也不急這兩天時間。

他們兩個人簽了合同,定了定金。胖房主把房產證給了他當做抵押,而陸明朗則付了房價百分之十五的錢款當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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