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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9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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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7-31 9:34:21

把帝王的秘籍掀開——解讀《周易》(107)

初九爻爻辭:“屨校滅趾,無咎。”

“屨”:本義為古代的鞋,引申為穿鞋等義。

“校”:《說文》:“校,木囚也。”古代刑具枷械的統稱。

“滅”:滅的簡體字。從水,從火,從戈,本義當為如洪水、火災、戰爭的後果一般破壞現存的自然及人類秩序,故滅字有盡、絕、淹沒、隱沒、消除等義。

“趾”:本義為腳,引申為腳趾、止、停止等義。

初九爻直譯大意為:“穿上鞋子後,就不會再露出腳趾頭,沒有過錯。”或“戴上桎梏,械具隱蓋住腳趾頭,沒有過錯。”

這是一句雙關語,以“屨校”比喻能夠對人的行為產生約束效率的法律法規。以“趾”比喻開始萌芽的時候,“滅趾”就是將犯罪的行為消滅在萌芽狀態。類似的比喻在《周易》中常見,如《賁》卦初九爻的“賁其趾,舍車而徒。”《大壯》卦初九爻的“壯於趾,徵兇。有孚。”《艮》卦初六爻的“艮其趾,無咎。利永貞”等,其中的趾均是取初、開始之意。這種取意是因為腳處人體的最下部,而《周易》卦畫的取象是模擬植物從下往上的生長規律,下爻為初始,上爻為終結的原故。以此,初九爻爻辭可譯為:

“正如穿上鞋子就不會再露出腳趾頭一樣,有了法律的約束,就可以使犯罪行為被消滅在萌芽狀態。這樣做沒有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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