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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5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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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7-5-31 10:15:53

把帝王的秘籍掀開——解讀《周易》(55)

寬大為本慎用酷刑

“初六(鹹):發矇,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

“發”:啟發、闡明。

“刑”:“刑”字從開從刀,開刀問斬之義。引申為懲治、殺、刑罰等義。

“說”:講述、解釋,引申為道理、勸告等義。

“桎”:拘束犯人兩腳的木製刑具。

“梏”:拘束犯人的木製手銬。

“以”:連詞,表示假設關係,相當於“如果”。

“往”:實行。

“吝”:悔恨、遺憾。

初六爻爻辭大意為﹕“啟發愚昧無知者,要利用受到懲罰的人為例子,給他們講法律的要求和規範。讓他們知道,如果觸犯了法律所禁止的事,就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而留下悔恨。”

初六爻是《蒙》卦的第一爻。一般而言,第一爻是事情的發端、開始,所以這也是對蒙者採取的第一個措施。《蒙》卦卦辭說“初筮告”,這就是在告。俗話說﹕不知者不為罪。對於國家的要求和法規,你必須得事先告之以民。官不告,民也就無所謂犯。所以在《蒙》卦之初,以“發矇”開頭,要啟發愚昧者。怎麼啟發他們呢?“利用刑人,用說桎梏。”利用已經受到法律嚴懲的人為例子,講說什麼樣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將被戴上腳鐐手銬。“以往,吝。” 如果不聽勸阻,還是要去做違背法律的事,就將被制裁而留下遺恨。這一爻的內容實際上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加強法制教育。就是牽猴看殺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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