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版
首頁

搜尋 繁體

正文 第58節

熱門小說推薦

最近更新小說

日期:2009-07-13 08:34:04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所謂由清廉的知識分子構成的官僚體系。官僚體系本身的問題咱不說了,這是所有帝國的通病,也是現在世界各國政府、行政學家們都在研究的大問題。咱們只看兩個定語清廉和知識分子。

首先,清廉如何保證?朱元璋用的是近乎恐怖主義的高壓政策來反腐敗。有沒有成效呢?不能說沒有。但是,到後來卻是“二三十年以來,內外清介之士,可數者不過數人。大抵太監之貪過於公卿,公卿之貪過於布按,布按之貪過於府州縣。上下成風,日甚一日。”是不是因為後來的統治者們沒有繼承朱元璋的遺志鐵腕反腐呢?也不完全是。比如張居正執政時期就“修明法度”,但是收效卻不大。那麼,原因何在?從根本上說,是行政權力不受制約。談到這個問題時,有人可能會引用孟德思鳩的名言,“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一條萬古不變的真理”;“從事物的性質來說,要防止濫用權力,就必須以權力約束權力”。這當然是真理。但是,除了皇帝以外,大明帝國各級官吏手中權力可絕對不是不受約束的權力。不但不是不受約束,而且還是在特務監察機構的嚴密監視下。錦衣衛、東西兩廠可比現在的紀委、反貪局之類的厲害多了。一旦被他們盯上了,不死也得脫層皮。但是,這和我要說的約束是兩碼事。這個約束是以行政權力約束行政權力,或者說是政府內部的約束,是沒有利益驅動的約束。(如果有了利益驅動,那就變成權力鬥爭,成為打擊政敵的手段。更可怕。)上級約束了下級的腐敗,並不能給上級帶來任何利益;相反,如果放鬆約束反而可能獲得高額回報。時間一長,於是,就形成了整個政府的集團腐敗。也就是說,指望政權體系內部的權力約束來防止腐敗是不現實的。那麼什麼能約束行政權力呢?答:所有權。只有經濟上的所有權能夠對抗政治上的行政權。透過所有權人的控訴、抵制可以有效地扼制腐敗。而在帝國制度之下,民眾是沒有完整的所有權的,甚至直到前不久《物權法》的出臺,我國民眾才真正獲得了完整的所有權。在所有權不完整的情況下,行政權力侵犯所有權是正當行為。所以當受到貪官汙吏的盤剝之後,老百姓一般是控訴無門,唯一的辦法就是揭竿而起。所以說,在帝國制度之下,腐敗是正常的,這是所有帝國的通病。大明帝國不可能例外。關於這個問題,我們後面會有進一步的討論。不過大明帝國腐敗橫行又有其自身的特殊原因。(如果沒有這些特殊原因,大明帝國的官場也不會腐敗得那樣厲害。)第一,官吏薪水實在太低,不腐敗,沒法兒活。明代官吏的薪水估計是中華帝國有史以來最低的(當然不包括少數北魏等不開薪水的少數民族政權)。明代知縣(縣長)的月薪是米7.5石,按照吳思先生的計算,約合人民幣1130元。現在的縣級領導怎麼也不會只有這點兒薪水(工資單上的)。況且,按照易中天先生的說法,這點錢還不是縣長一個人花,還包括他請的師爺等人。這就更沒法兒比了。不過用現在縣長的薪水和明朝時比也不公平,畢竟社會形態已經大不相同了。和誰比比較公平呢?我前面講了,明帝國和西漢很相似,那麼好,就和西漢比。我們來看看一千多年前的西漢時期縣長們每月拿多少薪水。西漢時期,縣長分大縣、小縣薪水不一。大縣的縣長,薪水為粟70斛至90斛,約合米31.5石至40.5石,是明代縣長們的五倍。小縣的縣長薪水低一些,但算下來最少也有18石,比明代多出近兩倍。明代官吏薪水這麼低,不貪腐,怎麼活呀?也有不貪腐的,比如海瑞。日子過得怎麼樣呢?買上兩斤肉都能上省政府的簡報。當時有人在海瑞死後作詩道:“蕭條棺外無餘物,冷落靈前有菜根。說與帝人渾不信,山人親見淚如傾。”靠吃菜根過日子。這就是清官。第二,反腐敗的法律體系本身存在問題。《大明律》和《大誥》關於反腐敗的懲罰是夠嚴厲了。但正是因為其嚴厲產生了很多問題。有一些對腐敗深惡痛絕的人往往說:“要是貪一塊錢也殺頭,那就沒有腐敗分子了。”而真正懂得法理的人,絕不會這麼說。為什麼呢?法理裡很重要的一條就是罪刑相當。也就是說,要根據不同的情節,處以輕重不同的刑罰。只有這樣,才公平,才能使那些犯輕罪的人不至於再去犯重罪。正如我們聽到一些兇犯說的:“殺一個是死,殺十個也是死。還不如多殺點。”多殺人不能帶來什麼利益,多貪汙就不同了。既然貪汙六十兩以上就要殺頭,貪汙六十兩的貪官一定不會收手,要貪六百兩、六千兩、六萬兩。而且由於《大明律》和《大誥》中有很多株連的規定,一些潔身自好者也不一定能免於難。那就還不如貪了。當時就有人說:“以禁綱嚴密,朝不謀夕,遂棄廉恥,或事掊克,以備屯田工役之資”。反正不知道什麼時候就被牽連進去,還不如趁早撈一點兒,撈足了就回家養老去。綜合這兩點,我們能夠得出一個結論:大明帝國的制度對官僚的腐敗基本上沒有約束。我們知道,約束人的行為,一靠法律、二靠道德。在唐宋等帝國中,是政府以法律規定的稅賦從老百姓頭上掠奪財富,然後分配給官僚。官僚們自己不能直接掠奪,也不允許腐敗。腐敗無論是在道德上還是法律上都是不允許的。明代則不同。前面講了,由於大明帝國官僚的合法收入實在太低,不掠奪百姓,官員難以生存。因此,就逼得官僚們自己必須去掠奪。而牧民之官可以掠奪百姓,那些牧官之官比如吏部尚書、兵部侍郎們從何處掠奪呢?為了讓整個官僚集團一起分享掠奪平民的成果,於是就形成了一套吳思先生稱之為潛規則的東西,透過公開的賄賂來實現利益從下而上的輸送。易中天先生稱之為非典型腐敗。這就造成官場中行賄受賄成為一種風氣,貪腐成為符合道德規範的正常行為。結果是,腐敗行為缺乏道德約束。而從法律的執行來看,貪腐在大明帝國的法律體系中處罰得太嚴太重,面對這種合乎道德的腐敗,嚴格執法反而不合道德。所以,只能睜隻眼、閉隻眼。於是,腐敗行為也缺乏法律約束。那麼,能不能把腐敗控制在一定的限度內呢?不可能。因為,清廉與腐敗之間的界限是清晰的,而腐敗和太腐敗之間的界限是模糊的。你不能說,貪五十兩可以,貪五十一兩就不行。大家都知道防微杜漸的道理,一旦開了腐敗的口子,這個口子就只會越來越大,而不會在某個界限處停止擴張。最後的結果就是腐敗橫行、愈演愈烈。嘉靖時就有人指出:“在先朝豈無賄者?饋及百兩,人已駭其多矣。今也動稱千數,或且及萬矣。豈無貪者?暮夜而行,潛滅其跡,猶恐人知。今也納賄受賂,公行無忌。豈非士風之大壞乎?”總之,由於大明帝國不但具備其他帝國所共有的行政權力不受約束的情況之外,而且還有官吏薪水過低、法律制度有缺陷這兩大問題。因而大明帝國的腐敗比其他之前的任何帝國都厲害,官場中陋規之多,數不勝數;清官之少,屈指可數。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網頁】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使用【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並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網路。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