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版
首頁

搜尋 繁體

正文 第32節

熱門小說推薦

最近更新小說

財政的規模,既經擴張,自當創設新稅。創設新稅,自當用間接之法,避免直接取之於農民。

此義在先秦時,只有法家最明白。《管子·海王篇》說,要直接向人民加賦,是人人要反對的。然鹽是無人不吃的;鐵器亦不論男女,人人要用,如針、釜、耒、耜之類;在鹽鐵上加些微之價,國家所得,已不少了。

這是鹽鐵官賣或收稅最古的理論。此等稅或官賣,古代亦必有行之者。漢代郡國,有的有鹽官、鐵官、工官,收工物稅。

都水官,收漁稅。有的又沒有,即由於此。當此之時,自應由中央統籌全域性,定立稅法;或由中央直接徵收,或則歸之於地方。

但當時的人,不知出此。桑弘羊是治法家之學的;王莽實亦兼採法家之說;見第五章。所以弘羊柄用時,便筦鹽鐵、榷酒酤,並行均輸、算緡之法;千錢為緡,估計資本所值之數,按之抽稅。

王莽亦行六筦之制。見第五章。然行之既未盡善;當時的人,又大多數不懂得此種理論。

汲黯說:天子只該“食租衣稅。”晉初定律,把關於酒稅等的法令,都另編為令,出之於律之外,為的是律文不可時改,而此等稅法,在當時,是認為不正當,天下太平之後,就要廢去的。見《晉書·刑法志》。

看這兩端,便知當時的人,對於間接稅法,如何的不瞭解。因有此等陳舊的見解,遂令中國的稅法,久之不能改良。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網頁】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使用【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並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網路。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