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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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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太古時,男女之間豈但是交際公開,自由戀愛,簡直是隨意的匹配。女 子遇到男子,無一個不可使他為我之夫;男子遇到女子,亦無一個不可使她為我 之妻。弄到後來,生出一個子女,問他究竟是誰生的,他的父親究竟是誰,連他 的母親自己亦莫名其妙。老實說一句,當時的人民和豬狗畜生大約總差不多呀!

女媧氏看到這種情形,大大的不以為然,就和伏羲氏商量,要想定一個方法來改 正它。伏羲氏問道:“你想定什麼方法呢?”女媧氏道:“我想男女倆個配做一 對夫妻,必定使他們有一定的住所,然後可以永遠不離開。不離開,才可以不亂。現在假定男子得到女子,叫作有室,女子得到男子,叫做有家,這家室兩個字。就是一對夫妻永遠的住所了。但是,還是男子住到女子那邊去呢?還是女子住到 男子這邊來呢?

我以為應該女子住到男子這邊來。何以故呢?現在的世界還是草茅初啟,算 不得文明之世。第一,要能夠謀衣食;第二,要能夠抵抗仇敵。將男子和女子的 體力比較起來,當然是男子強,女子弱。那麼男子去供給女子,保護女子,其勢 容易。女子去供給男子,保護男子,其勢煩難。而且女子以生理上不同的原故, 有時不但不能夠供給男子、保護男子,反必須受男子的供給與保護。既然如此, 那麼應該服從男子,住到男子那邊去,豈不是正當之理嗎!所以我定一個名字, 男子得到女子叫作娶,是娶過來;女子得到男子叫作嫁,須嫁過去。大哥,你看 這個方法對嗎?”伏羲氏道:“男女倆個成了夫妻,就是室家之根本,儘可以公 共合意,脫離他們現在的住所,另外創設一個家庭,豈不是好?何必要女的嫁過 去,男的娶過來,使女子受一種依靠男子的嫌疑呢?” 女媧氏道:“這層道理,我亦想過,固然是好的,但是有為難之處。因為有 了夫妻,就有父子,那做父母的,將子女辛辛苦苦養將大來,到得結果,兒子、 女兒尋了一個匹配,雙雙的都到外邊另組家庭,過他的快活日子去了,拋撇了一 對老夫妻在老家裡,寂寞伶仃,好不悽慘呀!萬一老夫妻之中再死去一個,只剩 得一個孤家寡人,形影相弔,你想他怎樣過日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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