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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1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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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李思城相反,李思萍是個絕對乖順的好孩子。她似乎從上學的那一天起就懂事了。每天早晨,當弟弟還在被窩裡做美夢的時候,她就隨父母起了床,幫母親掃地、燒水。當她的個子只能夠著灶臺的時候,她就踮著腳尖在灶上忙乎開了。過年的時候,李青山賣了一張獸皮,換回一塊毛蘭布,準備給女兒做件上衣。小思萍卻對媽媽說:“給弟弟吧。他穿衣裳費布,我那件衣裳還可以將就穿到明年。”其實,思萍的那件花布衣服是她唯一能穿得出去的,已經穿了兩年,只能蓋住半截身子,而且已經洗得發白。李思萍經常在晚上洗乾淨,放在灶上的炕籮(一種竹器,放在炭火上作烤物之用)上,眼睜睜地盯著它被烤乾,第二天就穿上。一個六七歲的小女孩,已經很懂事了。偶爾家裡開一次葷,她總是把碗端到灶火邊去咽,用油湯泡泡飯。而他的弟弟卻兩眼緊盯著菜碗,餓狼似的大嚼大咽。

李思城從未叫過姐姐。從會說話的那天起,他就和父母一樣叫姐姐“小小”(思萍的小名)。他雖然也瘦弱,但和姐姐站在一起算是個大人。甚至由於胃口的關係,他長到六歲時已經高過了七歲的姐姐。常常有不知情的社員會誤以為他是哥哥。因此,他覺得這個“小小”叫得理所當然。

思萍事事都讓著弟弟。她知道農村重男輕女。雖然父母在這個問題上表現不太明顯,但她深信父母疼愛弟弟勝過自己。弟弟淘氣,調皮,老是惹是生非,老是遭到母親的斥責甚至武力,但她知道母親是疼弟弟的。她看得出來。每次弟弟生病發燒時她總看到母親的臉色隨著弟弟病情的變化而變化。每次母親總是把最好吃的都讓給了弟弟。所以,她總是順從父母的意願把自己應該擁有的東西都讓給弟弟,以博取父母的愛。一個六七歲的女孩其實更需要愛,更需要關懷。因為,女孩往往比男孩更細心,更容易覺察到冷暖,更容易滿足也更容易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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