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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9-12-3 10:50:00
前幾天就想上來發帖子,但很忙,今天出差,空閒時間相對多一些,就想來寫。
弟弟要結婚了,女朋友是他自己談的,父母很喜歡,說他終於做對了一件事,就是找好了物件。所以父母很希望弟弟儘快結婚。但是弟弟一文不名,父母只有1萬元,其餘要求我出錢。請注意,是出錢,不是借錢。
出錢的內容包括:
1.為弟弟在鎮上蓋一棟房子,地皮是現成的,是我家的老房子,位於小鎮城郊結合部,也算鋪面。要求一樓鋪面三間,二樓客廳一間、臥室一間,臥室帶衛生間;三樓主臥一間,臥室一間,均帶衛生間。樓房背後廚房一間,豬圈一間。以上據父母初步測算需要建築費用11萬,裝修費用2萬,共計13萬,傢俱和家電由女方家裡陪嫁。
2.彩禮,6萬元;
3.婚禮費用2萬元。
共計21萬,其中父母出1萬,讓我出20萬。
蓋房子和彩禮是女方家裡要求的,經過討價還價的結果。如果我家不同意,對方父母還不嫁女兒了,對方父母對我弟弟倒不是很滿意,開始還反對過,女孩堅持,才同意的。我父母對這個女孩很滿意,所以不得不接受了對方條件。
我並不同意出20萬,我答應出5萬。而我先生不答應我出5萬,只答應我出1萬,然後借1萬給弟弟。
當我告訴我父母,我準備送1萬,借1萬後,父母發怒了,父親還高血壓犯了,住進了醫院。父母鄭重向我表示,如果我不出錢,他們就和我斷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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