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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7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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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這種說法,李自成也是被政府的賦稅逼反的,不過中間經了當地一個叫艾同知的鄉紳之手。所謂鄉紳,大體是指那些退休或養病在家,有幹部身份或者叫幹部任職資格的地主。所謂“應甲之債”,是在支應政府派到村裡的差役時欠下的債務。大概李自成為了支應官府,找艾同知借了債,恰好趕上災年,一時還不起,被有權勢的財主往死路上逼,於是反了。

從名義上說,萬曆年間實行一條鞭法之後,所有的亂收費亂攤派都併入了一個總數,不應該再有什麼額外的支應了。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官總有辦法徵收額外的錢糧,更何況中央政府也沒有起到好的帶頭作用。在偏僻一些的地方,地方政府竟敢公然籤派各種額外的追索,連藉口都懶得找。

關於那個谷底的故事的第三種版本,是說李自成的祖父和父親那輩人,已經在為政府驛站養馬的差役中賠累破產,李自成自幼貧窮,吃不飽穿不暖,出家當了小和尚,俗名黃來僧。稍大又給一戶姓姬的人家放羊,20歲便到驛站當了驛卒(近似郵遞員)。崇禎二年,因為財政困難,中央政府背不起驛站這個郵局兼招待所的鉅額虧損,便下決心大規模裁減驛站。次年,24歲的李自成下崗失業。

鄭廉在《豫變紀略》卷一中記載了李自成失業後的遭遇。他說,李自成在當驛卒的時候人緣很好,那年饑荒,姓艾的鄉紳放貸,李自成還不起欠款,被艾家的奴僕戴上木枷,在大街上暴曬。他的驛卒哥們兒想把他移到蔭涼地方,給他點水喝,艾家的人不許。李自成也不肯屈服求情。他的哥們兒按捺不住憤慨,乾脆毀了木枷,擁著李自成出走城外。饑民們跟著入夥,於是就成了一支隊伍。《豫變紀略》的作者鄭廉被李自成的軍隊俘虜,在農民軍中多年,這套說法可以看做造反隊伍中的流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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