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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的破產法頒佈之後,上市公司的債務處理方式多了破產重整這條路。在那之前,真正身負重債的公司債務問題幾近無解,而在破產重整方式出臺之後,很多重債公司都透過重整計劃得以完成債務重組。萬方地產在完成重組前稱*ST中遼,因債務沉重主營無力早在2004年就暫停上市,在那之後幾年內一直無法完成債務重組的工作,公司一直耐心等到新破產法頒佈,才完成破產和解,獲得重生。在此之後,很多公司透過破產重整完成了債務重組獲得新生,而且現在破產重整模式幾乎成為ST公司重組的靈丹妙藥,但大多數走破產重整道路的公司的共同點是債務量驚人。
“實際上,破產重整是一條非常繁瑣的道路,雖然在清償率和資產重組的定價方式上有優勢,但如果可以找到不需要破產重整就能完成債務清償的公司,自然更好。”小莫認為。
據介紹,在債務負擔之外,買殼的人更傾向於股本小的公司,而且最好股權集中度高,這樣受讓的股權量大。上文提過,買殼的公司多有“高不成低不就”的特徵,每年幾千萬到幾個億的利潤在重組意向方中比較多見。
小莫給記者算了這樣一筆賬,若以年淨利潤8000萬元來測算,而上市公司是股本為1億的小盤股,則每股收益可以做到0.8元/股,根據資源類估值來算,20元以上的股價沒問題。但是如果拿了一個10億元的盤子就玩不轉了,0.08元/股的收益不僅太寒酸,而且定向增發也變得非常艱難了。所以大多數的意向方都中意小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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