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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離婚的時候,我爸給我媽留下一大筆錢,具體有多少我也不是很清楚,不過我猜想應該不少,那時候我爸爸生意做得不小,所以應該至少有二三十萬或者更多。後來,我上大二的時候,我媽也結婚了,她嫁了一個比她小將近十歲的年輕男人,那個男人連固定工作都沒有,我都不知道他是靠什麼維生的。我媽嫁給他後就跟他去了另外一個城市,後來給他生了一個兒子。可是我暑假寒假回家,還是會回我原來的那個城市,雖然家裡什麼人都沒有了,我還是覺得這才是我的家。我爸媽都有了他們自己的生活,這套房子的生活才是屬於我的。
不過俗話說一枚硬幣總有兩面。因為我的家庭是這樣,所以後來我知道自己是Gay後,根本就不擔心什麼父母反對之類的。因為就算他們反對,也不會太激烈,他們自己的生活就夠麻煩了,一直都沒有空管我的事情。我記得當年我以市第一的成績考上大學的時候,我唯一的舅媽(就是ada表姐的媽媽)來給我媽送賀禮,向我媽誇獎我,我媽挺內疚地說她對不起兒子,我能夠到這一步全都是自己的事,她一點忙都沒有幫上。
但是Alex的情況就和我很不一樣了。他有一個很穩定很正常的家庭,有對他期望很高的父母,所以他沒有辦法像我那樣直白地告訴ada表姐“我是gay”,然後由ada表姐轉述給我媽我爸。表姐說,我舅媽知道了以後,沒有責怪我,而是可憐我,她老是認為我成為gay是因為我爸我媽生活不檢點的緣故。雖然我知道這是牽強附會,但是,同情我總比看不起我罵我好。至少過年的時候我去她家,舅媽還會加倍地對我好,而不會像後來的Alex一樣,一回家父母就暴跳如雷,並且根本就不敢讓親戚知道他們兒子的性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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