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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稅法談不上有什麼先進意義,中國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稅法有很多種,比如說均田制、租庸調製、兩稅法,以及後來出現的一條鞭法、攤丁入畝,無論哪一種稅法也都不具備革命性,頂多只能算作是更加適合了當時社會的需要。這是因為稅法的改變不會帶來社會性質的改變,歸根結底也都是在為君主制所服務。況且封建社會一向是人治大於法治,再好的經都能被念歪了,兩稅法剛頒佈時也曾說過,“除兩稅外,輒率一錢以枉法論”,但沒過多久,連雞下出雙黃蛋來都要徵稅。所以看一個朝代的百姓負擔重不重,看正稅是沒有意義的,關鍵是要看勞役和雜稅的多少。
北宋開國第二年,趙匡胤就下令免除了各道州府徵用百姓運送貨物的勞役,改由軍卒充任。次年,又免除了徵用百姓搬運戍軍衣物的勞役,並規定如果州縣不尊令行,百姓可以檢舉。在趙匡胤統治期間,很少徵用勞役,即便是徵用也主要是為了促進生產,比如說疏通河道之類。趙匡胤自己也說:“朕自繼位以來,很少使用民力,只有春初修河才動用勞役,那也是為了百姓謀生計。”但即便是這種勞役,趙匡胤也很能為百姓著想,以往春夫服役是不給口糧的,但有一年趙匡胤親自去督役,發現役夫們幹活很累,有時候還吃不飽,所以心生憐憫,就傳下旨意:“一夫每日給米二升,天下其他各處役夫也如此。”從此這項規定就成為了定製。還有一種臨時出現的勞役,趙匡胤也不願讓百姓白乾,比如說乾德元年(963年),為了加高朗州(今湖南常德)城,趙匡胤曾臨時徵調朗州的百姓服役,但隨後就傳旨免去了朗州百姓當年的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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