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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密認為,分工一經完全確立,每個人的勞動產品只能滿足自己極少部分的需要,其它大部分生活需要必須依靠他人的勞動產品。即每個人都要依靠交換而生活。交換不是恩惠和贈給,而是有償的物品流轉。商品交易的規則是等價交換。所以,如果人們要享受更多的物品,就必須能夠生產更多的東西獲取交換的媒介———貨幣;要使自己的產品迅速轉化為貸幣且有盈利,必須投資和生產社會上最需要的東西,這樣,每個人愈是追求個人的利益,就愈是為社會生產更多的產品,社會的財富增長就愈快。有鑑於此,斯密主張,“每個人,在他不違反正義的法律時,都應聽其完全自由,讓他採用自己的方法,追求自己的利益,以其勞動及資本和任何其他人或其他階級相競爭。”
中國古代有個很出名的故事,春秋時期魯國制定了一條法律,如果有本國人在外國淪為奴隸,若有人肯出錢把這些淪為奴隸的魯國人買回來,可以憑有關證據到魯國國庫領取國家相同甚至更多的補助。這條法律頒佈之後,大大推動了魯國人的救贖行為,產生了非常好的社會效果。
孔子弟子中的子貢是一個很有錢的成功商人,他在當時諸侯國的國際貿易中,在別的諸侯國遇到很多魯國的奴隸,他自己掏錢將這些奴隸一一贖回,並且為了顯示自己高尚的品格,不向國家要補償金,並且頗以此為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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