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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0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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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邊已經說到過,羅馬的政府組織也相當原始。每年選出來的執政官與國務官,主要的職責是安排與組織祭禮,召集民兵們集合整隊,帶他們出門征戰。回到羅馬的時候,則只是擔當判官的角色,聽申訴,判案件,或是召集開會。要他們排兵佈陣,發表演說沒問題。軍需的採購、運輸,卻需要常設的專門機構與文職人員來張羅組織,單靠這幾位相互之間都沒有清楚從屬關係的官員們是辦不來的。可是羅馬還沒有這樣的官僚機構,只好用一個臨時湊合的辦法,把相應的公務承包給私人辦理。羅馬原本不注重經商,這些做公家生意的承包人,後來成為羅馬的商業階層。這樣的生意,也不是人人都做得來的,家中得要有些經濟實力,有時還要自己先墊上一筆。按規定,元老院成員,也就是投身政治的豪門貴族,不能出面承包,因為其中可能出現利益衝突,況且羅馬的傳統也看不起商人。於是,承包商往往是那些家中有錢卻對政治不熱衷的人。按財產等級劃分,他們往往是屬於可以帶著馬匹參軍的騎士百人隊,因而後來羅馬的商人集團通常被稱為“騎士階層”。“騎士”這個詞,在中世紀代表著“勇武”,在古羅馬卻代表著“富有商人”。

儘管按當時的水平來說,羅馬有著超乎尋常的動員能力,但是第二次伽太基戰爭期間,漢尼撥的英勇也還是把羅馬折騰得夠嗆。有人估計過,羅馬在此次戰爭中傷亡的人員總數佔了羅馬有資格參軍男性的約五分之一。因而在人員徵招上,不但參軍的財產資格下調,甚至罪犯與欠債人都被招進隊伍,連奴隸都被招入海軍在戰船上當槳手。在財政上,城邦除了增加稅收之外,還搞募捐,向富有人家借錢,甚至當槳手的奴隸們伙食費用還要主人支付。在西班牙,西庇阿的父親與叔父要在當地的土族身上搜括錢財來養活手下的軍團。負責給他們補給的公務承包商們,要自己先墊下款項,等城邦有錢之後才能拿到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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