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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6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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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中國人根本沒有肖像權的概念,呂美玉對此也不以為意。魏廷榮畢竟留學過法國,見多識廣,他告訴姨太太,根據西洋法律,“凡未經本人同意而濫用其肖像製作宣傳品”者,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呂美玉這才意識到自己被侵犯了,當即聘請了著名的鄂大律師,把華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其肖像,並賠償名譽損失。這是我國近代商業史上的第一例關於“肖像使用權”的侵權案例。

華成公司自知理虧,趕緊請人說和。結果達成了“今後,華成每生產一箱‘美麗’牌香菸,便支付肖像使用費大洋五角”的協議。這是1926年的事,這場官司經報紙一再追蹤,比什麼廣告都有效,美麗牌銷量簡直是日新月異。未來三年,美麗牌香菸的產量分別為3,258箱、14,621箱、22,744箱,呂美玉因此得到代言費兩萬多元,大概相當於現在的150-200萬左右。後來華成覺得這麼拖泥帶水的支付太麻煩,跟魏廷榮夫婦商量之後,以10萬元買斷了肖像使用權,這事兒就此了結。

魏廷榮娶回一個能賺大錢的姨太太,正爽著呢,哪知道危險已經進到了家門裡面。他的連襟、也是杜月笙的門生趙慰先,經過長時間的觀察,早已把他的活動規律掌握得一清二楚,並且策劃好了一套完整的綁架方案。

趙慰先也是留法學生,回國後經舅舅朱竹坪介紹認識了魏廷榮,魏將其安排在中法銀公司當職員,以後又請他在法租界義勇隊當教操官。因為住在魏家,認識了朱葆三的小女兒朱九小姐,戀愛一段時間後結了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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