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版
首頁

搜尋 繁體

正文 第8節

熱門小說推薦

最近更新小說

四,孔子為什麼斬殺藝人?

孔子曾經斬殺藝人,有人對此提出了非議,說孔子殘暴。按理說:孔子重視“禮”,韓非子推崇嚴刑峻法,相比之下,孔子要溫和得多。儘管如此,使用雙重標準看待他們的人恐是不少。為焚書坑儒辯護的柏楊,就揭露起孔子的“殘暴”來。

柏楊描述:齊、魯兩國國君會面時,齊國表演了“宮廷中平時演出的輕鬆喜劇。孔丘再根據儒書,認為犯了‘平民輕視國君’的大罪,立即指揮魯國的衛士把那些無辜的男女演員驅到臺階之下,砍斷手足。”

孔子當時“攝相事”,又是大司寇,主管法律。他有權,也必須按照法律行事。藝人違反的不是什麼“平民輕視國君罪”,而是“匹夫營惑諸侯者罪”。熒惑,就是迷惑,和“輕視”何干?這件事發生後,齊國國君知道自己不站理,回去後感到很害怕(知義不若,歸而大恐)。

《孔子世家》記載:齊有司趨而進曰:‘請奏宮中之樂。’景公曰:‘諾。’優倡侏儒為戲而前。孔子趨而進。。。曰:‘匹夫而營惑諸侯者罪當誅,請命有司。’有司加法焉,手足異處。”這才是當時歷史的寫照。

當然,孔子時代的法律有殘酷的一面,這不能怪孔子,而是那個時代的侷限性。各個朝代的法律,都有侷限性甚至野蠻性。當今世上的法律,也不敢說是完善的,因此不應苛求古人。基督徒柏楊當知耶和華在所多瑪、蛾摩拉屠城之事,就更不應該說什麼了。

Loading...

未載入完,嘗試【重新整理網頁】or【關閉小說模式】or【關閉廣告遮蔽】。

使用【Firefox瀏覽器】or【Chrome谷歌瀏覽器】開啟並收藏!

移動流量偶爾打不開,可以切換電信、聯通網路。

收藏網址:www.peakbooks.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