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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4-06 13:11:11
第十一章:步入朝堂06
案件順利告破之後,登州地方官首先進行了初審。知州許遵認為這阿雲作案時候‘許嫁未行’,所以案件適用‘應以凡人論’;又因為這阿雲‘被問即承’有自首情節,所以判定她減等斷遣;哪知道將初審意見上報中央最高司法機構之後,事情卻節外生枝。審刑院與大理寺官員認為許遵這是‘葫蘆僧判葫蘆案’,應該是謀殺親夫未遂,按律當斬。如果按大理寺的解釋,不但阿雲要人頭落地,而且登州知州許遵也要因此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所以他上奏神宗,對大理寺的判決提出異議。(專治王朝宋居然是個法治社會?南宋學者葉適形容宋王朝的法制工作之時,曾不無自豪的如此講‘一事之小,一罪之微,皆先有法以待之。’宋王朝是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國度。事實面前,讀者朋友信了吧!你不相信不要緊,反正我是信了!)
人命關天,案件移交至神宗御案,請他裁奪。聖明天子有好生之德,‘敕貸阿雲死’,送刑部複審。案件被最高當局嚴重關注,按現代人理解,應該可以圓滿的劃上句號了。令所有人始料未及的是,好戲才拉開了序幕。令神宗皇帝大跌眼鏡的是,刑部官員居然將他的聖旨當成了耳旁風,公然對抗天子‘敕貸阿雲死’的終裁。認為許遵用刑不當,支援大理寺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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