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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13 13:48:37
第十章:宦海沉浮14
王安石審閱卷宗之後認為,死者未經事主同意,與盜賊同理。那少年追捕盜賊,不過是過失殺人,應當是無罪釋放。王安石複審結果一出,開封城中頓時沸反盈天。不但是開封府官員不服,就連死者家屬也不服氣。案件申訴到最高法院——大理寺!終審支援開封府官員的初審結果,認為少年應當抵命。對王安石,大理寺特意行文批評,要王安石檢討他的錯誤。事情本來不過是例行公事,無需較真。哪知道王安石公然宣稱‘我無罪,何錯之有?’。見王安石拒不認錯,大理寺官員上疏請求仁宗責罰王安石,王安石不為所動,最終此事不了了之。
從現代法理來分析,此案件中,少年是沒有殺人的主觀故意的,他所犯最多是過失殺人。應該是罪不至死的,只要賠償苦主一筆銀兩,判處徒刑若干懲戒就足矣。但說無罪當庭釋放,也不應該。開封府官員與王安石在此案的處理意見上都有失公允,王安石的斷案雖然有失偏頗,但他此舉是從人文關懷的角度考慮問題,畢竟人命關天,多死一人,也無濟於事的。
南宋末年,出現了一個流傳至今的童蒙讀物《三字經》。其中有‘蘇老泉,二十七,始發憤,讀書激,彼既老,猶悔遲,爾小生,宜早思。’之句,這個蘇老泉年紀到二十七方有志於學,發憤讀書,終於成為一代大儒。蘇洵大器晚成的故事,透過《三字經》的傳播,數百年來一直在激勵著莘莘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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