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3-09 12:32:32
三十六、我難過(四)
我呼吸都要停頓,找到了小歌,儘管只是她的照片!
老陸和鍾醫生急不可待,伸手想去拿手機:“給我看看。”
那人眼疾手快,握著手機縮手回去。他催促小易:“快把錢給我,有兩個穿制服的人過來了。”
我當時聽不懂,但能明白他要錢的意思,將準備好的錢交給他。
不料背後有人喊:“喂,做什麼?我認得你,站住,不要跑。”
這個鼠頭鼠腦的人抓了錢撤退就跑。我慌了神,起步要追。我堅信,我無論如何追得上他。
小易和其它人都喊:“手機!把手機給我。”
總算這個鼠頭鼠腦的人殘存的道德未泯,跑時將小歌的手機拋過來。我們都在橋上,手機雖向我們擲來,但如接得不好,有可能掉到河裡,所以我們五個人同時下意識地搶著去接手機。
小歌纖巧的、繫了紫色絲穗的手機在空中劃條弧線。我的動作最快,率先觸控到手機,但一隻纖手碰了我的手,使我拿不穩,手機繼續往下運動。這隻纖手的主人以為我抓到了手機,動作遲緩了一下;假如這隻纖手不遲緩這一下,它會抓到手機。
因為人多手亂,反而沒有誰接到。手機受初速度和重力的雙重影響,曲線下墜,直至掉入瀏陽河。眾人一片驚呼。
丨警丨察追不上鼠頭鼠腦的人,走來問情況。我們告訴他,手機失了,正花錢向那人贖回。丨警丨察說那人是慣犯,市民不能透過贖回的方式縱容犯罪份子,正確的做法是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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