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1-07 00:14:32
亡徵第十五
注:·亡徵就是亡國的徵兆,本篇一一列舉了四十六條亡國的徵兆
·這四十六條亡國的徵兆時韓非從各方各面(政治、經濟、文化、軍事、君主的個人修養個人能力、君臣家族情況等)考慮而精確推論得出
·本篇的確可以說是我國政治理論文化的瑰寶
·本篇對我們讀者研究列代封建帝國崩潰消亡的原因分析有莫大的幫助
日期:2012-01-07 00:17:54
15.1凡人主之國小而家大,權輕而臣重者,可亡也。
但凡君主的直屬國弱小二大臣的封國強大,君主的權勢輕微而大臣權勢威重,那麼君主的國家就可能滅亡。
君王領地<大臣領地;君王權勢<大臣權勢。國家可亡。
例:秦襄公護送平王東遷之後,周王室衰弱,秦始為諸侯。周先祖分封各路諸侯並起,相互攻伐,終秦吞六國,亡周立秦。田氏代齊、三家分晉、王莽篡漢等也是諸多符合這個例子的之一。
日期:2012-01-07 00:18:16
15.2簡法禁而務謀慮,荒封內而恃交援者,可亡也。
簡化國家法制,和懂運用帝王之書,參合刑名來制定國策,而依照自己的喜惡、謀慮來制定國策,決定事情。荒廢國內的治理而依託憑藉他國勢力援助來謀求的國安,那麼這樣的國家就可能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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