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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2-04 16:53:23
另一些人,他們因為主張應該建立一個強有力的聯邦政府而被稱為聯邦黨人。在1787年和1788年之間,三位聯邦黨人,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約翰·傑伊(後來的美國第一任首席大法官)和美國憲法的主要執筆者詹姆斯·麥迪遜(後來的美國第四任總統)聯合撰寫了由85篇文章組成的《聯邦黨人文集》詳細解釋這部憲法。三人署名人民之友普布利烏斯(Publius·Valerius·Publicola是羅馬共和國的國父之一,Publicola是他的尊稱,意為“人民之友”,在他的領導下,羅馬共和國渡過了嬰兒期。),希望說服美國人民接受新的憲法組成聯邦。
直到“聯邦黨人”做出讓步,同意美國憲法中必須加入條款保障個人自由不受政府侵犯,即所謂《人權法案》,美國憲法中第一至第十條憲法修正案。新憲法才逐漸被各州所接受。
日期:2012-02-04 16:55:18
這十條保障個人自由不受政府侵犯的憲法修正案如下:
第一條:國會不得確立國教或禁止信仰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向政府請願的權利。
第二條: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可侵犯。
第三條:未經房主同意,士兵不得駐紮在任何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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