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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監獄裡任何時候任何地點任何事情都不可能單獨行動的,一切都要嚴格按照監規來做。監室裡是沒有廁所的,廁所在走廊的盡頭。犯人如果在監室幹活,只能上痰盂。每人一個痰盂放在床下,每人一個放食品的箱子也是放在床下,我們要吃到嘴裡的食品就這樣和痰盂放在了一起。倒痰盂的時間一天三次,如果是在工廠間幹活,是有廁所的,可廁所是鎖上的,到時間才開。只要是人都知道對於大小便這樣的事兒,不是自己可以憑意志來控制的,可監獄這個鬼地方竟然就會滑稽到規定你在什麼時間上廁所,不管你有沒有你都得上。不在規定時間內如果尿急那可真是要煩死人,要先報告室長、室長再去報告四犯、四犯再去報告幹警,幹警批准了還要有兩人陪同,所有行動至少必須要有三個人一起。大夥兒全都悶著頭在幹勞役,你突然要上廁所了,室長、四犯也不願意浪費自己的時間替你去報告啊,即使她們同意去了還要求別人放下手裡的活陪你去,好不容易幹警開了門,尿也折騰的沒了。美容雜誌上說女人每天要喝8杯水,可我們這些女人為了減少上廁所的時間卻是儘量少喝水,喝的越少越好。
從司法部提出“人性化”管理之後,犯人的服刑待遇有了一些改善。監獄局規定犯人的勞役時間不能過長,晚上到了8點必須收工具,要讓犯人收看電視新聞,每週要組織幾次活動,犯人的伙食標準要提高等等。。。。。。犯人們一開始聽到這樣的政策真是高興死了!其它的都無所謂,僅僅是晚上8點以後不能幹活就足以讓人興奮不已了。因為勞役時間的縮短,勞役指標也就應該相應地減少,然而事實並非如此。大隊幹警說頒佈這樣的規定是要提高犯人在有效工作時間內的工作效率,時間縮短了,並不代表工作量的減少。這不是在開玩笑嗎?本來16個小時才能幹完的活現在要求在10個小時之內幹完,單位時間內的工作量一下子就增大了,這樣一來手腳快的人還有可能完成,手腳慢的自然是完不成了。怎麼辦呢?加班。8點鐘從工廠間回來,這就算下班了,可回到監室裡又發一大堆手工活給你做,真是讓人哭笑不得。監獄的領導是要輪流值班的,如果今天是監獄長值班,那回到監室就不會再讓幹活了,每個人都坐在凳子上看電視,一大幫幹警們小心翼翼地陪著監獄長一層樓一層樓地巡視過來,有時還會叫個犯人過來問話,你們現在勞動時間縮短了高不高興啊?幹警事先都和犯人打過招呼的,什麼人來問什麼話必須怎麼回答,而且被叫起來的犯人肯定都是文盲犯。當然高興。你們每天都看電視節目嗎?啊,看的看的。你們有沒有感覺到現在的改造政策比以前好啊?是,是比以前好,感謝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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