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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17 0:56:00
八、同丨居丨生活
自從玲兒成為了“我的人”後,雖然我們更親近了,但玲兒對我還是心存芥蒂。我知道玲兒跟著我委屈了她,她畢竟那麼年輕、漂亮、清純、任性、孝順;她並不象其他的沐足妹那樣勢力,她有一個她摯愛的母親。她從老家剛到東莞打工的時候,在長安,一個月只有一千餘元工資收入。她每個月的開銷只用一百餘元。餘下的錢全部寄給家裡。平時她連一個雪糕都不捨得吃,看到別人吃很想吃,也只是想想。她從沒有吃過肯德基,吃沙縣小吃也從不捨得喝湯。她只有一個目標,讓家裡人過上幸福的生活。玲兒是一個善良、有良心、孝順的人,這是我認可玲兒的地方。
我照例每天去金峰看玲兒,但玲兒還是不肯與我有進一步的親密。有時我控制不住想再一次與玲兒開房,她拒絕了。她說:
“如果你真的想跟我在一起,我不上班了,可以天天陪你。”
我們商量未來。我想,只要能跟玲兒在一起,什麼條件都可以答應。因為玲兒的清純深深地吸引著我。一天晚上,玲兒給我打來電話,要我晚上早一點過去,她有重要事情跟我商量。一進門,玲兒給我一張紙條。上寫“約法三章”:
一、你要對我好,每月給----萬的生活費用;
二、要讓我媽媽過來陪我、照顧我;
三、每個星期只能三個晚上過來陪我住,在外人面前你要象父親一樣對我,在沒有人的時候你可以是我的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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