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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2-04-02 22:10:56
終章
在攻取涼州到張義潮前往長安的近十年時間內,這一段時間張義潮的另一個主要活動就是經營河西地區。內政方面主要是全面恢復唐制,廢部落制,重建唐前期在這裡實行過的“州-縣-鄉-裡”制。與唐前期不同的是歸義軍在鄉一級還設定了知鄉官,負責全鄉的政務。鄉下雖仍設裡,但因里正的許多職權被收到知鄉官手裡,這使里正在基層政權中的作用比以前下降了。在沙洲城內,歸義軍還恢復了唐前期實行過的城坊制度和坊巷的稱謂。與此同時,張義潮還仿照內地的軍政體制,設定了與中原藩鎮一樣的文武官吏,恢復了相應的一套文書、行政制度。其次,廢除吐蕃時期的戶籍、土地、賦稅制度。按照唐制編制新的戶籍,制定新的賦稅制度;歸義軍時期的戶籍,除註明人口情況外,還註明了各戶土地畝數與分佈情況。針對當時沙州荒田閒地較多的特點,張議潮還實行了請田制度,即允許百姓向歸義軍衙門申請耕種荒田閒地。對於百姓之間自願對換土地,調整土地位置,官府一般也予以批准。
在重新登記人口和土地的基礎上,張義潮還制定了新的賦稅制度。根據敦煌出土的文書記載,歸義軍實行的是據地出稅的制度,其地稅主要包括地子、官布和柴草三項。地子完全按畝交納,納的是糧食。官布、柴草也是按畝交納的。為什么地稅中既有地子,又有官布和柴草呢?這與晚唐五代歸義軍時期河西地區還沒有實行貨幣經濟有關。在吐蕃統治敦煌時期,實行的是部落——將制和突田制,唐王朝的通用貨幣被廢除,主要實行的是原始的物物交換,交換的媒介是實物。歸義軍政權建立後,由於貨幣極度缺乏,人們在買賣、僱工、典當、借貸時仍以麥粟、絹帛、布匹等實物計價。從已知的出土敦煌文書看,在交換領域除以麥粟計價者外,以布匹計價者也很多。正是由於這一特殊時期貨幣反而不是普遍的交換媒介,在這種情況下,張義潮的歸義軍政權才將唐朝賦稅制度中應交現錢的那部分稅收改為徵布或者其他實物,因此在今天出土的敦煌文書中儲存了許多徵收官布和柴草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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