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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書榮這幾天看我的眼神很是曖昧,我不習慣他這副嘴臉,甚至開始厭惡他。我找趙家強談過,越分析越覺得他從讓我取槍時就設了個套讓我鑽,這裡面疑點太多了:第一、他一大早就扔下我獨自外出,為什麼那個時候他不帶槍?第二、做為一名經驗豐富的老警官,他應該知道我沒有持槍資格,但他卻主動把槍放在我身上,用他的話來講是因為沒地方放,這個理由值得商榷;第三點也是我思考最多的一點,為什麼他要騙我說老三身上有槍?
結論是我被他當槍使了,但是卻猜不出他用心何在。
趙家強聽罷,憤慨地批評了我對同志的懷疑是多麼地可恥。他說世界上有許多的巧合,老王這個人我雖然不認識,但是也聽別人說過,總之是位忠誠、正直的好丨警丨察。
我撇了撇嘴,不置可否:“我們兩個嫖娼滋事都幹過,但是你能給我們自己下個定論嗎?”
王書榮倒像沒事人一樣,偶爾我提起那件事來,他也是表揚我槍法厲害、反應敏捷。或者是說你小子這回一定能撈個三等功,說不定還能成模範呢。我反問他開槍打死人也算模範?王某人打著哈哈說:“正確的講法是擊斃、依法擊斃!”
我在心裡將他已經作古的女性先人翻來覆去姦汙了幾十遍後仍是不解恨。
但果真被他言中了,張所長向我透露,局裡準備為我當機立斷開槍擊斃持械拒捕的犯罪嫌疑人一事向省裡彙報,爭取給我弄個三等功。不過中間一些細節自然要修飾一下,修改的重點放在當時槍是在誰身上,書面材料是這樣寫的:王書榮受傷後,我“眼明手快從受傷的同志腰間抽出54式手槍,果斷地向經警告無效的犯罪嫌疑人開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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